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润丰南三环物流市场 > 行业信息
营改增下月施行,物流业需要做何功课?
发布时间:[2016-05-20 16:31:03]

每年4月份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是第25个税收宣传月。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提到“营改增”,这是今年我国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



政府报告首提全面实施营改增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告:从5月1号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税负只减不增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确定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为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保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会议指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会议进行了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营改增试点通知正式下发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3月23日,国家财政部下发营改增的试点通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李克强考察并主持营改增座谈会



  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李克强表示,此次营改增全面实施,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新增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约1000多万户纳税人。衡量这次改革成效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受惠,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


  他强调,现在距全面实施营改增仅有一个月时间,财税系统处在一线,是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要全力奋进,用工匠精神把准备和实施工作做得更细更精更实。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引导纳税人吃透吃准用好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跟踪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对遇到的典型问题做深入剖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为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可实施过渡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引导,防止出现搞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行为。



营改增即将实施,物流业疑问仍在



  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推开并正式实施。


  那么,执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们的情况将会如何改变呢?之前存在的问题能否改变?  



之前的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普遍不降反升


  据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显示,之前“营改增”试行后,货运企业实际税负普遍增长85%~120%,上调幅度过大,企业难以承受。



  据了解,2012年上海市首先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务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增加到11%的增值税,仓储等物流辅助服务由原来5%的营业税增加到6%的增值税。


  除了税率增长的问题外,人力成本和路桥费的抵扣难题也是导致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下一步要想真正实现降负,关键是路桥费能不能抵扣



  面对“营改增”行业整体税负增加的现象,物流运输类企业自然不会无动于衷,他们采取了争取低税率的小额纳税人待遇、加强硬件投入、加强管理的规范化、增加油费的抵扣票款、稳定客户等措施来加强抵扣。


  对物流运输企业来说,除了希望改变维修费用抵扣困难的局面外,“路桥费”的抵扣也是呼声较高的领域,希望未来能实现对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真正抵扣。

  


企业的呼声:公路收费纳入抵扣范围



  目前公路货运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路桥费、油料费用等,其中只有占运输成本20%左右的油料成本可以抵扣,路桥费无法抵扣,人力成本则由于大部分运输是个体司机完成,而这些个体司机又无法开具发票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由于当前经济环境不好,物流行业供过于求,即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了,好多企业也不敢提高价格,不得不自己消耗这部分成本,物流业遇到的“路桥费”难题显示了营改增试点推行遇到的“落地”窘境的缩影之一——行业现状与财税改革进程的冲突。但从长远趋势来看,一部分增加的成本肯定是要向下游传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来源:北京物流公共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