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润丰五金机电城 > 行业信息
2016年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二)
发布时间:[2016-06-20 17:18:42]

三、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工作稳步推进

  为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我国开展了“以旧换再”工作。“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

  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业“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拉动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补贴。为实施好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工作,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制定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和《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确定了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的评审、管理、检查等环节,同时确定了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产品编码规则。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布了10家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名单及其再制造产品型号、推广价格等。2015年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产品包括84种型号17063台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和39种型号39480台再制造变速箱,并明确规定核定推广置换价格为企业的最高销售限价,企业销售不得超出这一价格。国家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再制造发动机最高补贴2000元,再制造变速箱最高补贴1000元。

  四、再制造产品目录持续丰富

  再制造的基本特征是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为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促进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2010年,工信部印发了《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明确了一套严格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再制造产品认定范围包括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等,认定包括“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价、结果发布”等四个阶段,通过认定的再制造产品应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再制造产品认定标志。

  201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发布了四批再制造产品目录,涵盖工程机械、电动机、办公设备、石油机械、机床、矿山机械、内燃机、轨道车辆、汽车零部件等28家企业9大类97种产品。